6月21日,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宣布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。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由现行的“存款基准利率×一定倍数”,改为“基准利率+一定基点”。
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,存款利率自律上限“有升有降”,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,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。
宏观分析师周茂华表示,本次调整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次“温和”改革。调整之后,银行执行的中长期存款利率将有所下降,有助于降低部分银行负债成本,为降低企业信贷成本拓展空间。
以改革降成本推动银行进一步让利实体
今年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提到,要优化存款利率监管,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,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;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、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。
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认为,本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定价改革是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,从存款端入手,通过改革方式降成本的举措。总体而言,以改革降成本的政策主基调仍将延续,该政策旨在优化存款利率监管,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。
“今年一季度,商业银行净息差继续压降至2.07%,中小银行压力尤其大。商业银行净息差收窄的压力已经阻碍了贷款利率的进一步下行。此时推动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定价改革,有利于缓和银行负债成本压力,推动银行进一步让利实体。”华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瑜说。
明明也表示,存款利率上限的调整可以带动银行负债成本下降,进而为贷款利率下行提供空间。此外,近期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定落地,产品收益率将有所下行,此时对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调整,也可以视作调控银行负债成本的“组合拳”。
打击“高息揽储”促存款市场有序竞争
此前,为有效维护存款市场利率定价秩序,在利率自律机制协调下,金融机构经过自主协商,形成了按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约定上限。但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,存在明显杠杆效应。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,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,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。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,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“创新”产品吸收长期存款。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,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,推升整体负债成本,长此以往,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。
周茂华提出,去年以来,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存款市场管理,整治和规范部分存款创新产品,包括规范结构性存款并压降规模、叫停靠档计息存款产品、明确区域法人银行回归当地和存款属地原则、规范互联网存款等,维护了存款市场正常竞争秩序。
“由于银行端揽存压力较大,银行存款成本刚性问题始终较为突出。各类存款产品层出不穷,结构性存款之外有大额存单,大额存单之外有创新型定期储蓄产品。”张瑜说,此次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定价机制的转换,沿承了同一政策目标,但在治理手段上更接近问题源头。
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董琦表示,此举有利于打击银行“高息揽储”行为,缩窄长短期限利率利差,减缓杠杆效应,但又不至于造成存款过于流失。
银行存款定价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
“由于存款利率改革具有很强外溢性,存款市场秩序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,监管部门对于存款利率改革慎之又慎。”周茂华说。
对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定价方式转为“基准利率+一定基点”,张瑜表示,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大势所趋,有利于精细化调整。此次定价方式调整,以基准利率为锚,保证了存款基准利率的压舱石作用,加点形式确定上限则有利于存款利率跟随贷款利率小步跟进。
董琦也认为,采取“基准利率+一定基点”确定上限的模式,可以更精准、幅度更小的调整,缓和对市场冲击。存款定价与贷款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加点的计价方式一致,更利于存款利率随行就市变动,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。
“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定价方式的改革实现与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的接轨,打通存贷款利率的传导机制,促进市场化定价。”明明还提出,此举有利于精确区分不同期限的存款,促进金融市场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。
周茂华表示,这将促进金融机构由粗放式定价向精细化定价转变,让金融机构负债成本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需、期限和风险溢价,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。